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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国培计划”、“创业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8-12-31

 

 院发〔2018〕25号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部“国培计划”、人社部“创业培训”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2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培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学校承办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培训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创业培训承办机构实施创业培训的资金所指创业培训包含“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 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项目经费严格实行预决算,预算方案由业务分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由院长审批后执行,各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不得超支使用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合和相关设备租金

(四)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五)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下园(校)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六)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外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发生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

合计

类培训

500

150

80

30

760

二类培训

400

150

70

30

650

三类培训

340

130

50

30

550

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人员及相应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项目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按实支付

  师资费在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外聘专家讲课标准(税后)参照《中央和国家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其他人员授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本校教师参与首席专家、班主任辅导、主题授课标准如下:

1.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席专家按实以300元/天标准享受项目教学管理、课程设计、专家聘请及学术引领等专项辅导费用,对在同一时间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首席专家,实施时按450元/天标准支付专项辅导费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班主任、项目助理按实以200元/天标准支付专项辅导费用;首席专家、班主任、项目助理按30元/天标准补助交通费;项目首席专家、班主任按100元/项目的标准支付与学员联系电话费

3.10天以内(含10天)项目另计4天筹备工作量,10天以上培训项目另计六天筹备工作量,项目筹备工作期间,首席专家按180元/天标准计算费用,项目班主任、项目助理按150元/天标准计算费用

4.项目实施期间,由首席专家、项目助理、班主任组织,参与实施的各类论坛、研讨、座谈、下园实践等活动不另计工作量

5.参加国培、省培及其他类型教师跟岗培训,本校指导教师一律按150元/半天计算。

6.按3000元/项目标准支付项目调研调研分析、调研报告撰写、项目申报书撰写费用,按2000元/项目标准支付项目绩效评估资料收集、评估总结等专项费用。

7.本校教师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000元/半天(四课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800元/半天(四课时)中级技术职称人员600元/半天(四课时)中级技术职称以下人员450元/半天(四课时)具有一级、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教师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参照执行不足四课时的按具体授课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参加国培、创业培训等相关劳务人员酬金标准:

1.创业培训实施过程中,班主任周一至周五100元/天计酬,周六、周日按200元/天计酬。

2.培训实施过程中,设备维护员按200元/天标准支付劳务费,茶水、卫生、保安、宿管按150元/天标准支付劳务费。床被拆、洗、铺按30元/间的标准计算费用。100人以下的项目给宿管另计2天准备工作量,150人以下的项目给宿管另计3天准备工作量,150人以上的项目另计4天准备工作量。

  在全省国培项目绩效测评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成绩的项目首席专家,分别给子4000元/项目,3000元/项目奖励,在全省国培项目绩效测评中被排末位的首席专家,来年取消国培项目首席专家资格。

  每年年终学校对培训中心所实施的所有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由计财处头,审计处参加考核结果作为培训中心单位及个人年终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  学校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加强对培训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査,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或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  培训质量绩效评估由学校培训中心牵头按照各级部门要求落实,培训经费管理由学校计财处按各级部门要求负责执行,师资费和奖励原则上应当造表发放,严格控制劳务费他人代领和现金结算,培训项目实施全程接受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  欢迎教职工引荐社会培训项目,凡引荐的社会培训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第十  学校承办的其他培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湖南民族职业学校“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民职院  

2018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