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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5-11-01

 

 

 院办发2015〕15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支出审批流程,简化财务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费使用绩效,防范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4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但院长对学院财务工作负有全程监管的责任。凡属学院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应充分论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咨询,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严格执行预算财政,原则上不增加预算外的开支。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列预算的,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增列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主持召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增列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召集办公会议研究并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各部门和单位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学院财务审批签字流程(《审批签字格式及规范用语》、《各项资金审批流程图》见附件),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审批签字手续或业务支出超过本部门预算的,财务处不予报账。

第五条  各部门和单位必须确定一位固定的财务报账员,办理各项开支审批签字流程的必须是该部门和单位的报账员,财务处不受理报账员之外的人员办理报账手续,严禁外单位人员直接办理审批签字手续和报账程序。各部门和单位确定的报账员必须报财务处备案,如有异动要及时向财务处书面报告。

第六条  预算内经费的审批程序

1.系(部)预算内经费审批程序

(1) 单笔业务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签字,系(部)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或负责人签字证明,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2)单笔开支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经手人签字,系(部)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或负责人签字证明,系(部)负责人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3)单笔开支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经手人签字,系(部)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或负责人签字证明,系(部)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系(部)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2.处室预算内经费审批程序

(1)单笔业务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签字,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签字证明,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2)单笔业务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签字证明,处室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3)单笔业务开支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经手人签字,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签字证明,处室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处室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3.创收收入的经费支出比照预算内经费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专项经费的审批程序

专项经费是指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经费,分预算内专项经费和预算外专项经费。

1.预算内专项经费是指年初预算中已经设立的专项。

(1)单笔业务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经手人签字,系(部)、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签字证明,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2)单笔业务开支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经手人签字,系(部)、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签字证明,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系(部)、处室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2.预算外专项经费:指系(部)、处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列的专项预算,且又未列入年初预算的特批经费。

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项目确定后,财务处凭《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追加预算。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手人签字,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签字证明,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追加预算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开支,由经手人签字,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追加预算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系(部)、处室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第八条  学院行政运转经费(指水电费、保洁、保安费等)的审批程序

由负责的业务处室经手人在正规票据上签字,处室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证明签字,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实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第九条  人员经费的审批程序

1.预算内的人员经费发放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造表,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2.预算外的人员经费由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决定。项目确定后,财务处凭《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追加预算。再由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造表,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追加预算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

第十条  代管款项的审批程序

1.教务代管款项:指代收学生的教材课本费、作业本费、美术用品费、试卷费等。

由经手人在票据上扼要注明用途并签字,教务处负责代管款项的同志签字证明,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代管款项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办理;支付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经手人在票据上扼要注明用途并签字,教务处负责代管款项的同志签字证明,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代管款项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教务处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2.学生代管款项:指国家下拨的学生奖助学金及学院代收学生的体检、军训费等。

由经手人在票据上扼要注明用途并签字,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代管款项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后办理;支付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经手人在票据上扼要注明用途并签字,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查代管款项是否属实,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第十一条  暂存款的审批程序

业务发生时按相关规定签字审批并走完所有流程,但正式支付时由于资金周转或其它原因未一次性支付到位而形成的往来账款。暂存款支付时由财务处核算会计提供相关资料,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付款。如暂存款一次性付款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财务处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第十二条  暂借款的审批程序

暂借款是指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差、物资采购或其他因工作需要时必须临时暂借的款项。

1.借款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借款在3000元以内的,由系(部)、处室负责人审定,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款;借款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款;借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相关的系(部)、处室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2.出差人员应在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报账手续,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学院公车驾驶员每月25日前办理一次报账手续。

3. 部门因公借款或教职工个人借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前项借款如未还清,不再批准该部门或个人第二次借款。

4. 财务处每月底要定期清理一次借款,部门因公借款财务处只向具体经手人催讨。对于教职工逾期未归还借款(即借款期限达到三个月以上)的,财务处从第四个月开始扣发其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直至其还清所有借款。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购置费开支由经手人在正规票据上签字,参与购置的有关人员证明签字,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凭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的验收入库单办理报账手续。后续审批程序为:

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后勤处和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实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报账;经费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学院招标采购、合同会审会签和大额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同意后,由资产后勤和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实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相关的系(部)、处室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第十四条  维修费的审批程序

1.所有维修支出必须提供维修发生时办理的《维修申报审批单》作为附件。部门和学院的所有维修必须事先填报《维修申报审批单》,并由资产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到学院安全稳定或学生生活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抢修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资产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得到批准后再予以实施。抢修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维修申报审批单》。

2.部门零星维修支出按预算内经费审批程序办理;学院维修支出必须严格按《维修申报审批单》批准的内容和金额进行,维修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申报审批价或合同价款的10%以内。

3.维修费在5万元以下的开支,经手人在正规票据上签字,部门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证明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实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报账;经费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学院招标采购、合同会审会签和大额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同意后,由资产后勤处和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实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相关的业务部门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款项的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新建项目的变更量原则上控制在合同价款的5%以内。

2.工程款支出业务处室必须填写《工程款项支出计划表》,报学院招标采购、合同会审会签和大额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同意后,由经手人在正规票据上签字,业务处室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证明签字,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核实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规范),分管该项工作院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相关的业务处室还要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才能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3.凡因变更合同造成项目投资超过批准投资计划10%以上的,必须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学院相关业务部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严禁将单笔业务分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并同时办理两笔或两笔以上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报账。报账票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视为同笔报账业务,按单笔报账金额审批签字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尽可能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禁劳务费他人代领。

第十八条  各系(部)、处室及全院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流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每周星期四为学院报账日,其他时间财务处原则上不办理报账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出入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审批签字格式及规范用语

2.各项资金审批流程图

      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

审批签字格式及规范用语

 

一、经手人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1.内容:注明用途,没有附明细单的要注明简要开支明细。

2.格式:经手人×××   ××月×日

二、证明人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情况属实。  证明人:×××

三、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1.审批权限之内的

同意在本部门××经费中列支。  ×××    ××月×日

2.不在审批权限之内的

属实,拟同意开支。请院领导审批。×××   ××月×日

四、财务处核算会计审核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已核,有预算列支。  ×××    ××月×日

五、审计处负责人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1.属于合同包干价的项目

属实,拟同意按合同价支付。  ×××   ××月×日

2.属于各类招标且合同约定送审的项目

属实,拟同意按审计结论支付。  ×××   ××月×日

六、分管院领导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1.审批权限之内的

同意开支。  ×××    ××月×日

2.不在审批权限之内的

拟同意开支,请院长审签。   ×××   ××月×日

七、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1.审批权限之内的

同意在××经费中列。  ×××    ××月×日

2.不在审批权限之内的

拟同意在××经费中列支,请院长审签。 ×××  ××月×日

八、财务处负责人核准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同意办理支付手续。    ×××    ××月×日

九、院长在审签单上签字的内容及格式

同意开支。   ×××    ××月×日

 

附件2:审批流程图

附件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大额资金支付审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