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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的暂行规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5-11-02

院发〔2013〕16号

 

关于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的

暂 行 规 定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自2013年2月起,市财政局对我院资金调度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方式。实施近一年来,我院按照财政管理部门要求,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但由于学院部分下属单位对这一改革措施认识和执行上还存在差距,造成在财务结算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确保资金调配有序,确保学院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院实际,对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所涉及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政策依据及目的

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印发),《关于岳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岳市财库〔2008〕2号),《关于岳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岳市财库〔2012〕13号),《关于岳阳市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岳纪发〔2013〕8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加强财务计划管理,确保单位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专款专用管理,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预算单位提出每月用款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依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不同于以往由本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它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集中调度使用资金。我院预算内、预算外专项等一切收入必须按要求全额汇缴国库,学院使用这些资金时必须申报,并按程序审批方可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进行支付。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对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1.关于物品、服务、工程采购支出项目的管理规定。物品、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湖南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2〕27号)文件具体规定:(1)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服务类和工程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物品服务采购;(2)大于5万元以上物品、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但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额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管理,具体支付要求参见岳市财购〔2013〕3号),相关部门在向财务处提出支付申请时,凭采购办事前已备案采购合同、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审批表、验收单、审计部门审计结论和发票等办理结算付款,财务处收到支付申请后,应认真核对合同,在确认发票、验收单上的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一致后,再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

2.关于会议费支出的规定。会议费支出,必须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或收费标准不高于定点宾馆的市直单位培训中心(招待所、食堂)召开会议,应事前与该定点单位签订会议协议并在市财政局备案,方可申请开支会议费用。

3.关于车辆保险、维修、油料支出的规定。车辆保险、维修、油料支出,必须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公司承保,或定点企业维修或定点企业加油,并附有财政部门备案的保险登记表、保单或车辆保修单、结算清单及发票等,方可申请开支。

4.关于协议供货支出的规定。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2013年度采购办公设备及消耗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规定:协议供货支出是指价值大于200元小于8万元的办公物品购置。必须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协议供货企业购货,财务处凭购置部门在财政局采购办已备案的协议供货申请表、采购人联、合同、验收报告和发票办理结算,方可申请开支。

5.关于转入个人账户支出的规定。国库集中支付原则上不能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如属特殊情况需转入个人款项,学院财务处应及时向支付局提供《财政直接支付转入个人账户款项申报表》,经支付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此外,只能通过公务卡业务进行支付。

三、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

1.公务卡属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一般是2万元额度,特殊时可临时调高至5万元,享受20—50天免息期,还款时间视个人发卡时间不同而不同。公务卡持卡人需核定好还款日期,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

2.公务卡实行“失卡零风险”服务,即公务卡挂失后被冒用、盗用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发卡行承担,公务卡挂失手续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当事人按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财务人员对需报销的原始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及消费清单进行认真核实。三单金额一致后,再由当事人按照学院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支付。

4.从2014年1月1日起,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支付管理、财务报销管理、部门职责等严格按《岳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岳市财库〔2008〕2号)执行,公务卡签字结算目录严格按《关于岳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岳市财库〔2012〕13号)执行。公务卡强制预算目录(共17项)除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特殊情况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以及单笔经费在3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5.根据岳纪发〔2013〕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我院公务卡结算支出不得低于单位授权支付比重的60%,一旦达不到要求,市财政局将缓拨学院预算经费。为此,学院将对各系部处室进行相应控制,每次报账比例未达到要求(60%)的,财务处不予支付。

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责任人及纪检监察负责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对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管理。如出现缺乏监督、执行不力,导致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出现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纪检监察负责人的责任。

省、市相关文件可登录岳阳政府采购网站,岳阳市财政局网站及学院财务处网页参阅。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